公告日期:2026-04-21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一科技”)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
会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
伙人:张晓荣。上会所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31000008,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3 名,注册会计
师 55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名。
上会 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69,164.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8,416.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21.20 万元。2025 年度上会为 87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双一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有效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上会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分别就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财务信息部分、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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