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云霞,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云霞,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合肥供销商校教师、安庆财贸学校教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广东湛江财贸学校教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副教授等,现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高度的合规意识与专业精神参与公司治理工作,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坚持审慎分析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与管理层座谈、审阅专项报告等方式保持信息对称,确保决策建议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效支持。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 5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修订完善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核心关注领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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