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葛雅政先生、徐菲女士均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上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