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 3006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
室-6161(集群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
金小镇信德园 14 幢 1 室 102-20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环环保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的简要说明......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13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
说明......1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6
一、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17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7
第四节 资金来源......28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28
第五节 后续计划......29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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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