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北京鼎垣 指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鼎康 指 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鋆鼎康健 指 天津鋆鼎康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中环环保 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辰投资 指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5 年第四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第四季度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伯中、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伯中、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鼎垣委托,担任其收购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张伯中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辰投资与
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伯中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环环保 16,391,359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 8,355,863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45,794,137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 70,541,359 股。同时,张伯中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其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司 19,174,075 股的表决权(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亦放弃包括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表决权),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