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6:17:35 股吧网页版
中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志平,作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平,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现任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经理、厦门怡致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锐斯顿(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历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助理、后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众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公司相关重大决策治理事项的决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衡量,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专业意见以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从合规性角度观察,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内部控制及审计制度修订、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要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投出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联席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相关候选人的资料、与候选人沟通等方式,对上述议案投出赞成票,认可相关候选人的履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