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3,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795,82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12,042,673 股×5.00 元/10 股=156,021,336.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336.50 元/312,795,823*10=4.9879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87960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本 312,795,82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753,150 股后的总股本,即以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6,021,3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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