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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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4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1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12
五、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13
六、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3
七、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14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4
九、结论意见...... 14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盛弘股份 指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盛弘股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盛弘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指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草案)》
《考核办法》 指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本所接受盛弘股份的委托,就盛弘股份实施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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