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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20:45:21 股吧网页版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徐雁清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雁清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雁清,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在职
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
律师、专职律师;1989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
级)律师;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二级)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
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兼任无锡市太极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7)独立董事。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关注公司的行业发展和经营情况,主动调查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召开 开股东大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东大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6 6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度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在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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