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0 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
(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2026 年 3 月,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再次与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审定后的主要财
务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与审阅。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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