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丕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换届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谭丕强,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在山东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博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 年 8 月起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任职,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同济大学汽车与能源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8 月至 12 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
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独董职责,实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合理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本
任期内召开 人任期内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 东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4 4 0 0 否 0 0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合规,此次归属能够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的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对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出建议。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动态,多次参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考察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建言献策。
(四)持续强化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公司有关人员汇报,进行调查论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决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