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威,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拥有中国注册税务师(CTA)、证券从业资格等职业资格。2010 年 7 月起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证券业务内核委员,专注于资本市场、税收合规、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和经营情况,主动申请获取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并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通过案例陈述等形式提出法律相关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5 年应参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应
加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 本人出席股
数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东会次数
出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0 0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本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潜在风险点提出优化建议,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与财务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中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有效推进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同时,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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