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14,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314,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929,87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
份 1,314,200 股后的 69,615,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19,291.12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31,327,052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为 102,256,924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619,291.12 元/70,929,872 股*10=2.061090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1,327,052 股/70,929,872股*10=4.416623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61090 元/股)/(1+0.4416623 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929,87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 1,314,200 股后的 69,615,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19,291.1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31,327,05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256,924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4,200 股后的 69,615,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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