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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5:42:02 股吧网页版
兆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以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智能装备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09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9,999,983.48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4,872,641.4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127,342.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智能装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
兆丰(杭州)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1 86021110001472316 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
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一”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兆丰(杭州)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021110001472316,截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志强、骆廷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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