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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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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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013号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兆丰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兆丰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兆丰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兆丰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兆丰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丰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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