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97,528.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3,930.45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999,98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72,641.4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127,34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及早布局产业上游,推进核心产业链全覆盖战略,缩减年产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改以自有资金投入,合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8,869.00 万元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推动公司主机与售后市场“双轮驱动”战略的落地,有力拓展商用车主机市场,将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改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未来根据实际需求具体实施;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施当天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以 7,200 万元为限用于投入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期注册资本出资(7,200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金 日
额 投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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