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2024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汽车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
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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