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20:23:02 股吧网页版
兆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应当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

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及个人累积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或任期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百分之二十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薪酬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综合考评结果计算确定。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公司每年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目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