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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2:08 股吧网页版
爱乐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符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核心,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与专业建议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蓉,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4年7月至今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导师、省级一流本科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会计专硕中心负责人;兼任四川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200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四川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7 5 2 0 0 否 2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全部议案及配套资料,结合专业背景对议案涉及的 财务、治理、合规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针对公司 经营发展、财务管控、制度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化专业建议,以审慎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议案依据充分、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由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监督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及审计工作开展;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职评价以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确保薪酬体系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且公平合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深度沟通:定期听取内审部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汇报,督促内审部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能,针对内控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建议;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核查事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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