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4年11月18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以谨慎、认真、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各项权利,聚焦公司规范运作、技术发展、风险防控等核心方面,充分发挥材料科学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斌,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4年7月至今任西南石油大学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CSTM)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塑料技术委员会(FC05/TC1)委员、《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原《玻璃钢/复合材料》)编委/理事;2017年3月至2025年3月任成都诺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7 5 2 0 0 否 2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财务总监辞
职并由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职考核办法及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确保薪酬体系科学合理、考核标准客观公正,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成效相挂钩;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等事项,结合行业特点对公司财务数据、成本管控等提出专业参考意见,监督公司财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布局调整等事项,结合材料科学领域的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升级、产品创新、产业链拓展等提出专业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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