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3 19:33:00 股吧网页版
万马科技: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议案。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的辞职申请,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任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禾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禾阳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禾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361,500 股。公司董事会对张禾阳女士在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相关情况

鉴于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兰芝女
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徐兰芝(召集人)、李亚惠、宋广华

审计委员会 郑梅莲(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提名委员会 宋广华(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华丰(召集人)、张禾阳、郑梅莲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徐兰芝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地税培训中心培训教师,2001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莱茵达集团行政助理、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经理、莱骏置业副总、莱茵体育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莱茵达控股集团副总裁等;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11月29日,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8月26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兰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兰芝女士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徐兰芝女士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