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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50:41 股吧网页版
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华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华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华丰,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曾任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2 2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4、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多次到现场交流、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等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帮助公司减少运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本年度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认真听取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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