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孟红女士,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教师,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部主任;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4 次为现场
出席参加,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对于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坚持在会前投入充足时间,系统、深入地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背景资料。针对议案中的关键问题与潜在风险,本人主动与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多渠道沟通,要求管理层就专业问题进
行详细解释与说明。对于本人提出的质询与建议,管理层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及时提供了答复。在充分了解情况、确保决策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审慎地投出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汇报,并就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内审负责人进行了及时沟通,如报告期内关税增收是否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影响、商票的承兑期限等,并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监督董事以及高管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对作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 2024 年度已发生的
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大额资金往来、出口业务等事项,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与项目组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与相关人员讨论函证覆盖比例、应付款项审计、研发费用划分依据等问题,对审计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督,维护了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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