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落实整改。2025年 12 月底,覆盖公司及下属的 9 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建立,公司依据该规范持续对各部门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公司定期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的 9 家子公司。9 家子公司分
别是:威海光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山东光威碳纤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光威(香港)有限公司、威海光威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威海光晟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蓝科盈晟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①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制。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
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做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控制度,并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与流程。公司建立的决策机制能较正确、及时、有效地对待和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重视企业的管理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②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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