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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