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8:01:04 股吧网页版
天宇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4,050,063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
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47,977,159 股的 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28 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 3 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

(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670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0,不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1,620,025 股。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因第一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含激励基金部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三)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
进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