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机制。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秘办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大于 3%以上,或绝对金额大于 6,000 万;
(二)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大于10%以上,或绝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三)涉及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1,000 万元以上;
(四)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公司需要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并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三)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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