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仅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变化、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程度变化等因素而发生改变,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子公司管理及信息系统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会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以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和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由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董事选聘程序、董事权利义务、董事会构成及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履职程序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设有总裁办(含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注册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与工艺技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董秘办、采购供应中心、流程信息中心、法务监察中心、EHS中心等职能管理机构,各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职能部门。公司通过合理划分各职能机构及岗位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相互制衡的组织运行机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并促进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