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3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总
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制度另行约束,不在本制度中列出。
第 4 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免
第 5 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 6 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 7 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 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9 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在离职前应进行离职审计,并将辞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三章 职责及义务
第 10 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各项费用;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11 条 总经理(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 12 条 总经理(总裁)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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