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配备若干相
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
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以下主要权限:
(一)列席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义务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会计账簿、凭证、
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资料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文件资料,以保证审计人员及时掌握信息;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其他经授权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措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应当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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