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4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8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6,18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31,2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公告,财务总监熊英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232
股,该减持股份计划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熊英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
份 180,200 股。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可归属的数量为 401.0944 万股。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洋先生归属 10.976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范朋云先生归属 9.408 万股,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曾蕾女士归属 9.408 万股。2026 年 1 月 9 日完成第二批次的归属,公司
财务总监熊英女士归属 7.84 万股。
除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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