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若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行发放津贴 4 万元/年,若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行发放津贴 2 万元/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包括绩效工资(包括岗位考核工资和业绩考核工资)、年度项目考核工资等方式。
3、中长期激励: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长期深度绑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
四、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年度项目考核工资的 30%)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说明
1、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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