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循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详尽的议事规则及操作细则,清晰界定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各项职责与权限,确保了职责分工的科学性与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同样秉持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原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依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且权责分明的原则,独立行使各自职权。此架构旨在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效率与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所
规定的职责。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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