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350005
Mailing Address:43/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No.1 WangLong 2nd
Avenue,Taijiang District,Fuzhou350005,P.R.China
电话/Tel: 86-591-88115333 传真/Fax: 86-591-8833888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正 文 ...... 6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0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1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1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1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2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6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27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7
二十三、结论意见 ...... 28
第二节 签署页 ...... 2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表述,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根据上下文,指其整体变
指
公司、阿石创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任何时间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发行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指
上市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度
中国、境内、中国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指
内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境外、中国境外 指 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保荐机构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摊薄即期回报的指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