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二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原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43809636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乐区漳港街道漳湖路 66 号。
经营场所:长乐区漳港街道漳湖路 66 号,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
16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22.649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属、稀有金属、稀土、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真空蒸镀膜料、溅射靶材、石英制品、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光学元器件、平板显示器材料、导线支架、光学玻璃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及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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