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免 ...... 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 5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 7
第六章 附则 ...... 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
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