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3:05:54 股吧网页版
威唐工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兴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兴华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4 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9)和《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后 174,778,421 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本公司股份 2,223,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5,243,352.63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拟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拟中期分红事项安排如下: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5 年拟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及全权办理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拟以 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分别以当时可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关于公司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半年度
或第三季度当期业绩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此项议案尚需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