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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41:06 股吧网页版
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和公平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
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
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

(四)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
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的负责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 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 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时由公司投资及证券部会
同财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公
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
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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