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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41:07 股吧网页版
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职责范围内的所
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
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
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七)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
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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