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
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
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
告说明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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