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负责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号)核准,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5,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124,452.89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25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
用人民币 221,471,151.7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29,817,922.92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6,124,452.89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5,164,621.8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570,304.91 元与实际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 2,371,916.90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之和,与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 2,777,600.00 元之间的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放 余额/存续状
方式 态
向特 威唐斯普汽 招商银行上海 121954909710000 活期 45,221,960.49
定对 车零部件 马当路支行 存款
项目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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