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34%。
第一个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6%。
第三个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 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0%。
第一个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6%。
第二个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