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荷暑女士、朱火生先生、施伟力先生、高利先生四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3/4,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黄荷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专业背景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选举施伟力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孙永杰先生的任职进行调整,增选独立董事施伟力先生、职工董事高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审计深度与质量,并对其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以独立勤勉的态度履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予以认可,并持续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查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较为全面地修订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要求,持续增强规范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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