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荷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荷暑,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师;2017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安徽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6年1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安徽威尔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严谨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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