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第二个归属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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