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周健主持,独立董事刘永宝、王普查出席。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外协加工、向关联方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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