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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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喜、
黄逸超、杨剑、许明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56 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喜、黄逸超、杨剑、许明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8 号)显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精研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财务总监杨剑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
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精研科技 2021 年 2 月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60%股权时,精研科技未对安特信异常的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执行必要核查,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精研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时任副总经理许明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
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精研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与常州微亿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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