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控信息 100%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本次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控信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德利 方鸿斌 刘丽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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