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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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联席主承销商;
2、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联席主承销商;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6、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相关境外法律意见;
7、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
8、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软件支持、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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