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汇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格合伙”)、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宁波云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吟合伙”)、杭州智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格合伙”)、杭州富格企业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控信息100%的股份,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
2026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与预案披露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的调整
1、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交易方案未约定采用分期发行股份方式向标的公司股东支付股份对价。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拟采用分期发行股份方式向业绩承诺方即汇格合伙、云吟合伙、智格合伙 3 名股东支付股份对价,向正泰电器和富格合伙等 14 名股东一次性发行股份。分期发行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相关内容。
(二)股份锁定期的调整
1、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1)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期
付小铜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依据前述分期发行情况调整如下:
①汇格合伙、云吟合伙、智格合伙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第一期股份、第二期股份及第三期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第一期股份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第一期股份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②正泰电器、富格合伙等 14 名股东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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